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技術規范(七)
來源: 發布時間: 2012-12-09 閱覽次數:1243 次
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技術規范(七)
9 水質保障
9.0.1 生活飲用水箱(池)必須與其它用水的水箱(池)分開設置。
9.0.2 埋地式生活飲用水儲水池周圍10m以內,嚴禁有化糞池、污水處理構筑物、滲水井、垃圾堆放點等污染源;周圍2m以內嚴禁有污水管。
9.0.3 建筑物內的混凝土生活飲用水水箱(池)體,必須采用獨立結構形式,嚴禁利用建筑物的本體結構作為水箱(池)的壁板、底板及頂蓋。水箱(池)內襯材料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準》GB/T 17219的規定。生活飲用水水箱(池)與其它用水水箱(池)并列設置時,必須有各自獨立的分隔墻,嚴禁共用一幅分隔墻,隔墻與隔墻之間必須有排水措施。
9.0.4 建筑物內的生活飲用水水箱(池)應設在專用房間內。
9.0.5 建筑物內設置生活飲用水水箱(池)的房間,其上方的房間嚴禁有廁所、浴室、盥洗室、廚房、污水處理間等。
9.0.6 生活飲用水水箱(池)的構造和配管,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人孔、通氣管、溢流管必須有防止昆蟲爬入水箱(池)的措施;
2 進水管應在水箱(池)的溢流水位以上接入;
3 嚴禁接納消防管道試壓水、泄壓水等回流水或溢流水;
4 水箱溢流管、泄水管嚴禁與排水系統直接相連,必須有不小于0.1m的空氣隔斷。
9.0.7 在二次供水管道設計中,應設計用于管道清洗、放水的閥門和防偷盜水的保護措施。
9.0.8 當生活飲用水水箱(池)內的貯水,12h內不能得到更新時,必須采取水消毒處理措施。
9.0.9 在非飲用水管道上接出水嘴或取水短管時,必須采取防止誤飲誤用的措施。
10 驗收
10.1 一般規定
10.1.1 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按本規范實施驗收。
10.1.2 驗收程序:
1 工程竣工資料驗收;
2 現場驗收;
3 出具驗收報告。
10.2 竣工資料驗收
10.2.1 二次供水工程資料:
1 二次供水工程施工單位的建設、安裝資質;
2 二次供水工程的竣工圖紙、變更設計圖紙;
3 批準的主體竣工驗收報告;
4 具有國家法定資質的水質檢驗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報告;
5 環保部門出具的泵房環境噪聲及振動檢測報告;
6 采用無負壓供水設備的用戶應提供無負壓供水設備在額定流量運行時對周邊用戶用水水壓無影響的報告;
7 與生活飲用水接觸的管材、水箱(池)、涂料、水處理器等的衛生安全性評價和相關批準文件;
8 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9 清洗消毒記錄資料;
10 二次供水設施及材料的出廠合格證和質量保證書;
11 二次供水設備應有的銘牌(生產單位、注冊商標、生產日期、出廠編號、技術參數等主要內容)。
10.3 現場驗收
10.3.1 二次供水設施驗收內容:
1 泵房的位置;
2 泵房排水系統;
3 泵房通風系統;
4 泵房電源;
5 泵房及周邊環境;
6 設備材質;
7 設備供水參數;
8 設備顯示儀表;
9 設備控制與數據傳輸系統;
10 設備接地等保護功能;
11 水泵機組設置;
12 水箱(池) (水箱的壁厚檢驗應在水箱制作的時候通知驗收機構進行驗收);
13 閥門與管道設置;
14 消毒設備。
10.3.2 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42及《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的規定。
10.3.3 機電設備安裝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低壓電器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54及《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303的規定。
10.3.4 二次供水水質各項指標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的規定。二次供水水樣的采集、保存、運輸和檢驗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GB/T 5750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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